青苗 第47章 按察使查案(一)

作者:闲散匠人 分类:历史 更新时间:2025-11-04 08:11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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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从按察使来,已被免职的长安县前任知县刘知县就拟好了举报信,但举报信并没有直接呈报按察使,而是送到了京兆府知府王知府手中,王知府也是在刘知县免职后才刚刚调任的。举报信详细描述了庆历二年(1042),三司胄案的弩坊署臣视察长安县兵器坊的情况。

三司胄案负责兵器生产,由于陕西路盛产皮革、筋角等制造弓箭的器物,是大宋朝的军器大路,和三司胄案往来频繁。信中举报京兆府、长安县接待弩坊署臣,业务招待花费了二十万钱,这些招待费由长安县向各兵器坊摊派,但摊派的金额在三十万至五十万钱。举报者刘知县质疑:多出的部分去哪了?正常的业务招待也不应该用去二十万钱,都吃什么了?

这问题出在宋夏战争时期。战争之初枢密院大批采购弓箭,所有兵器坊都处在产能饱和状态,哪个兵器坊生产滞后要被严肃考核和问责。从路到府,从府到州、县,从县到坊都不敢让工期滞后。庆历二年突然停战,枢密院不要这些正在线上生产的弓箭了,三司自然停止采购。

这些州、县的兵器坊原材料已投,大量的半成品、成品成了呆滞库存,经济损失巨大,都希望能到三司胄案做做工作,哪怕能补偿一点也好呀。弩坊署臣的到来自然受到了隆重的接待,相比于不计其数的损失,二十万钱的招待确实也算不上什么。当然无论出发点是什么,接待超标肯定是不合规的。更何况,公务招待就列支公务招待费,不能向基层摊派啊。

可这并不是举报的导火索,真正惹怒刘知县的另有原因。时任京兆府知府凌知府和来访的弩坊署臣是故交,刘知县早就想去三司谋个职位了,就另给了凌知府十万钱作为“酬谢”。可半年后,刘知县不仅没去成三司,还因为廉洁从政问题被免职了。这对刘知县的打击是巨大的,既然已经一无所有了,那就鱼死网破——一怒之下把凌知府给举报了。刘知县把信件交到京兆府,并一再嘱咐要转交给范仲淹派下来的按察使。

现任王知府也知道,陕西路批复的招待费根本就不够。按照管理费用逐年压降的原则,上级根本就不考虑实际情况,野蛮地按比例压降。京兆府也不例外,业务招待费当然也不够用。上面堵死了经费来源那只能向下找出口,哪个府、军、州、县不是这么做的呢?

正常招待势必违规,可不招待能行吗?这些京城重要的衙门,你平时不经常“活络”,他们的批复、付款就是公事公办,“公办”基本就是不办。他们也很忙,忙谁的事都是忙,“活络”工作不充分,经常就会由于行文格式不对,程序有漏项被打回。一拖就是一年半载,事情早就黄了。这就算好的,伺候不好他们,他们还会为一点小事把你树成反面典型批评教育。

不出事也就罢了,可现在出事了,怎么办,如实上报?王知府思来想去,若上报究竟要牵连多少人,陕西路、京兆府恐怕要沦陷,三司、枢密院也好不到哪去。自己的结局也可想而知,王知府一狠心一跺脚,自己花钱私下把事情摆平了——拦截了举报信,平息了当事人。

按察使看到这条记录怒不可遏:“真是荒唐,哪有这样对待举报的?这简直就是目无法纪!花自己钱办‘公事’,那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,遇到合适的机会他就不想把钱捞回来,既然能捞回来,会不会多捞一点?”

但咸阳知县接着说的话让他哑口无言。咸阳知县说:“腐败本就无处不在,像您这样对官员的监察本身也产生腐败。监察本身就是特权,没有官员不害怕。大案基本没有,毛病还不比比皆是?只要按察使一来,地方就会忙成一团写材料,有备查的,有澄清的。按察使如果一点问题都查不出,回去也不好交代。地方只能‘做工作’,准备一些不严重的问题,让按察使回去交差,地方都要在这些事上花钱,那钱也都是百姓的钱。如果按察使回去汇报后,上面不满意还得继续派人来查,每查一次百姓苦一次,百姓都盼着别再安排按察使了,求求朝廷别再关心百姓了,大宋的百姓很幸福。”

监察御史包拯就针对这种情况向朝廷奏报:按察使到了地方巡视,给地方工作带去了沉重的负担,需要清查各种工作留痕,对历史旧账做毫无意义的评估。他们为了体现巡视政绩过分苛责小过失,相互攀比看谁查的问题多,地方官员自觉不安。这种制度也极容易造成次生腐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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